近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在其官网
发布一批人事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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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利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琴同志任延安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副主任。
白琴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晓明同志任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永生同志任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瑞同志任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岗同志任延安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宗南吉同志任延安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免去张建明同志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小隽同志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化同志延安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岗、宗南吉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古江波同志任延安农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广东同志任延安物流储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聘任延安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乔录同志为延安物流储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曹鑫同志为延安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呼建军同志任延安宾馆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白瑾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延安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强罡同志任延安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纪文忠同志任延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
免去董春生同志延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纪文忠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教育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志聪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冯付军同志任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薛江柱同志聘任陕西延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拓宁同志任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司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孙海陆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汪宁同志任延安市财政预算评审评价中心主任。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宜佳佳同志任延安市就业服务处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沈志荣同志任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李燊同志任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魏俊同志任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闫建华同志任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李树彦同志任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雷永发同志任延安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俊、闫建华、李树彦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商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郝忠荣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
贺佳同志任延安市口岸服务中心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郝忠荣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尚鹏浩同志任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新磊同志任延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延安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延安市导游管理中心)所长(主任)。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审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宪儒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工作中心(陕西省审计厅延安审计处)主任(处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健同志任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督察专员;
免去马瑞轮同志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院长职务。
孙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林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石玉龙同志任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市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永东同志延安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延安市统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军同志任延安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延安市能源消耗统计调查队)队长(副县级)。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信访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高龙同志任延安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延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高北平同志延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延安市文物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贺冬梅同志任延安市文物局常务副局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
马滔同志任延安市文物局副局长。
马滔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市经济合作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曹林波同志任延安市经济合作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会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责 编 | 王越美
审 核 | 张建全
终 审 | 张嘉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