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提到,桑顿新能源的债权人以该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理由,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将(2021)湘0302执1748号案件转至破产审查。
随后,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将该执行案件移送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裁定结果显示,已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成立于2011年12月2日的桑顿新能源,是锂电行业的一家“老兵”,目前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注册资本约为32.28亿元人民币。公司专注于新能源电池系统和动力电池创新平台的研发与生产,业务涵盖三元电池和磷酸铁锂电芯。
桑顿新能源的股东结构较为复杂,共有9名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53.1238%。该公司在企查查平台上有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股权冻结等记录。第二大股东启迪环境持股22.7673,亦面临类似的失信标签。
曾几何时,桑顿新能源在锂电行业中备受瞩目。2018年,公司以541.38MWh的电池装机量实现了649.76%的同比增长,跻身行业TOP15,并在三元软包电池领域排名第三。然而,辉煌过后,桑顿新能源逐渐沉寂。
根据启迪环境近期发布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的总资产为65.74亿元,净资产为27.82亿元,负债总额为37.93亿元。而在2023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仅为2.62亿元,净利润则为-5.24亿元,显示出其面临的严峻财务挑战。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桑顿新能源进行破产审查。然而,桑顿新能源对此表示异议,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桑顿新能源的资产超过负债,当前仅是暂时的流动性问题,能够通过重整或预重整的方式解决债务危机。 公司具有重整价值,重整后可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桑顿新能源请求法院受理其破产重整,而非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听证会上,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也支持桑顿新能源的观点,认为其具备重整价值,应该首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偿还债务。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尽管桑顿新能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但由于其在锂电池生产领域的成熟运营和稳定经营,仍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法院认为,通过重整程序,有望化解风险,并提高债权清偿率。因此,桑顿新能源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