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广西鹿寨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9月1日批准入伍青年廖柏平,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通报显示,廖柏平,男,鹿寨县鹿寨镇青年,住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15号,西北民族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下半年,廖柏平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9月1日被批准应征入伍。入伍后,被分配到南部战区空军某部训练。该同志9月18日入营,9月24日以来多次自称不喜欢部队生活,难以适应部队,受不了部队严格的规章制度,9月25日、9月28日、10月4日、10月20日四次向连队提出书面不愿服役申请。经新兵班长、连队干部、县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武部领导以及家长亲戚反复做思想工作,讲清拒服兵役的相关政策法规、严重后果和真实案例,仍坚持不愿服役。10月10日,廖柏平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审批表》上签字。鉴于该同志反复教育无果仍拒绝履行义务,坚持要求退出现役,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部队于10月24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依规退兵。廖柏平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现对廖柏平作出以下处罚:(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报市征兵办纳入“信用柳州”信息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二)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并处以罚款55737元(2024年鹿寨县义务兵优待金18579元的3倍标准),罚款由鹿寨镇人民政府收缴,上交至县财政局,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四)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毕业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六)采取实名的形式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全县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通报,时间不少于7天,教育警示本区域内适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