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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有一省
针对婚假、产假天数出台新政策
明确延长假期
具体怎么回事呢?
咱们一起来看看
山东婚假拟延长至18天
11月2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将延长婚假:
重点内容:
1.婚假增加
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2.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增加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3.福利保障
将“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拟同时修正的还有几条内容:
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省、设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在“第四十四条”中,将“违反本条例,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改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重要提醒,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具体婚假政策请以山东省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不知道眼前的一幕大家是否觉得眼熟?就在前不久,浙江省也发布《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延长婚假至13天,随后不久便宣布正式施行。
浙江婚假延长至13天!
8月20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婚假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2、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4、员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5、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全国各地婚假天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河南、黑龙江、宁夏、陕西 4 省份,在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条件下,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其中河南最长共计28天。
快来看看你所在省份的婚假有多少天吧~
上海:婚假10天
北京:3天+延长假期7天=10天
辽宁: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7天=10天
西藏:婚假10天
天津:婚假10天
安徽:婚假13天
浙江:婚假13天
江苏: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13天
陕西:婚假3天+参加婚检增加的10天=13天
宁夏:婚假3天+参加婚检增加的10天=13天
贵州: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13天
海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0天=13天
福建:婚假15天
重庆:婚假15天
吉林:婚假15天
青海:婚假15天
江西:婚假18天
河北:婚假3天+延长婚假15天=18天
内蒙古:婚假3天+延长婚假15天=18天
云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延长婚假18天=21天
新疆: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20天=23天
黑龙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参加婚检奖励)=25天
甘肃:婚假30天
山西:婚假30天
山东、广西、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婚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