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人民调解为民解忧愁 书写“枫桥经验”渑池新实践

民生   2024-11-08 20:07   河南  

服务群众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期,渑池县司法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聚焦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基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调解邻里握手和

10月21日,英豪镇王某某反映街上聂某某卖的除草剂导致自家玉米受损减产,产生纠纷,多次找村干部和包村人员调解,均处理无果,英豪镇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进入田间地头调查。到达地头后发现王某某5亩多玉米现在还种在地里未收,玉米苗大小高低不等,也有小面积没有苗,部分玉米叶叶片发黄、枯死。现在正是冬小麦播种黄金时节,如果不及时调解,将耽误一茬作物种植。

调查了解情况之后,英豪司法所李所长与包村干部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乡司法所面对面坐下来协商这件事,得知王某某和聂某某还是同村人,李所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法律、摆道理、谈邻里关系,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近4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纠纷得到及时顺利的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化解企民赔偿难

2024年10月,王某某在仰韶镇某村面粉正常作业时不慎坠落,受伤住院。事发后,面粉厂立即将王某送至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面粉厂认为自身已最大化的尽到了救治义务,且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面肥厂工作多年,对潜在危险应该有所防范,坠落受伤一事王某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本人及其家属认为,面粉厂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是事发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反复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得知此情后,仰韶司法所及时介入,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调查了解的具体情况,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依据王某某伤情实际,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核算双方应该承担的具体金额。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由面粉厂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解决群众烦“薪”事

“辛苦各位领导,那么多年了,今天总算是有个满意的结果......”马某某激动地对在场工作人员说,范某同样是拉着调解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

2020年马某某到范某场矿务工,近年来由于市场供需等原因,范某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支付给马某某工资。截止2024年10月,范某尚欠马某某工资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元)。当事人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并且互相拉黑,不能有效沟通协调。

10月27日,仁村乡东段村包村部门调解人员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一起来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考虑到范某近段生意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支付所拖欠工资难度较大,乡村两级调解员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解。终于,双方于当日达成和解,到村委会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完成分期付款第一笔款项支付。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渑池县司法局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各辖区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等民间纠纷加强排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截止10月底,司法所参与诉前调解类案件500多件,全县各级调委会共成功调解案件3000余起,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接下来,渑池县司法局还将持续发挥人民调解为群众排忧解难作用,书写“枫桥经验”渑池新实践!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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