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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比对,以下人员属于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除、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正在执行社区康复管控状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万宁公安交警车管所依法注销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驾驶证作废。
来源:万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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