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酒性发作不由人,酒后开车祸害深,把“酒后禁驾”四个字抛之脑后,吃亏的终究是自己。
2023年8月14日,集美区新源路,阙某驾驶闽DJ9***号小轿车与吴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吴某当场身亡。
经调查,阙某血液酒精含量137.98mg/100ml,吴某血液酒精含量69.98mg/100ml。一个醉驾超速,一个酒驾逆行,一个当场身亡,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更是铁律!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
请一定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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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厦门交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