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时间
11月28日启动,12月20日前结束。
2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1.青年人才范围:2023年以后首次到威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威海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威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威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社保缴费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
2.企业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3.已享受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政策的,按《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规定的政策标准执行至政策期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2日首次来威就业大学生符合原政策不符合新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原政策。原政策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2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4个月,第3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6个月(社保缴费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政策
1.博士后范围:2023年以后市外引进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2.设站单位范围: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3.已享受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政策的,按照《关于印发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4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
(三)海外留学生一次性留学补贴政策
毕业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国外大学(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官网排名为准https://www.qschina.cn/),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中国籍毕业生,2023年以后首次到威海市企业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人2023年以后首次到威海市企业全职工作时间),申领留学补贴时需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仍在岗工作。
3
津贴标准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百亿目标企业、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总公司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冲击百亿目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3)
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威海籍毕业生是指威海高中学籍毕业生,驻威高校毕业生是指最高学历在驻威高校取得的毕业生。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政策
市外引进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博士后在站(基地)满一年并完成中期考核合格后,可申领第一年度生活补贴;在站(基地)满二年并完成出站考核合格后,可申领第二年度生活补贴。博士后人员在站生活补贴(津贴)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海外留学生一次性留学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每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留学补贴,补贴按照1:1比例分两年申请发放。
扫描二维码查看受理审核程序和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