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贷款对象为科技人才个人或科技人才所在企业,单笔科技人才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同时,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对于小微企业可无还本续贷。贷款利率则参考放款日当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实施方案》提出,将构建人才评价指标、实施科技人才分级授信。依据《科技人才评价规范》国家标准,该方案设置了创新价值、能力、创新贡献、诚信4个一级指标,以及创新活动、创新产出、创新创业能力、团队组织和协作能力等10个二级指标。后续,相关部门将根据科技人才贷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大数据模型。按照科技人才的类型、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阶段等分层分类分级量化科技人才金融价值,引导金融机构给予科技人才不同力度的授信支持。
在推进实施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选取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步总结经验并推广;将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优化相关政策举措;同时,将进一步拓宽应用场景,探索形成服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矩阵。
《实施方案》由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委人才办、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省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科技人才信息维护及数据对接,具体负责科技人才贷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