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购房!崇左出台“房地产三十条”新政!

文摘   2024-11-15 11:39   广西  

近期,国家出台一揽子增量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我市积极响应,用好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在实施“房地产十七条政策”基础上,优化调整存量增量政策,11月11日出台《崇左市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下文简称“房地产三十条”新政),在加快落实国家政策、优化调整新增政策、继续执行已实施的政策等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政策工具箱,增强房地产市场信心,释放购房需求。

本次出台的“房地产三十条”新政,

主要分成三个部分。




1

加快落实国家政策落地见效
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居民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用好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崇左市辖区内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严控新增商品住宅建设,严格控制去化周期较长区域的土地供应;盘活存量住宅用地,用好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
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增量政策
2

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开展定向定额定期“异地贷款”业务,该业务是我市创新举措,推行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当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的“互认互贷”政策,实行定额发放,实施时限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支持优化土地分割程序,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原因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对于其中已经部分建设及销售但局部未施工建设的宗地,经当地政府批准,按程序公示后,可分割成独立宗地进行抵押融资贷款、转让或政府协商收回。
3

继续执行已实施的政策

按照《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4〕18号)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现售首付款;继续实施购房契税补贴;继续推进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等19条措施。


下一步,崇左市将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继续研究稳市场政策措施,探索打通存量商品住房向保障性住房的有效转化通道,有效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用好用足优化增量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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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全文)


扶绥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崇左融媒
编辑:刘沣莹
校对:李核宇
初审:吴娟蝶
复审:黄文静
终审:卢文斐
监制:陈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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