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榆林1人荣获表彰

政务   2024-11-21 16:5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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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司法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十周年之际,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推进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50个集体、10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陕西法院2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表彰。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成绩

突出集体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

突出集体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

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吴 鹏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许 超(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刘煜阳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员


吴 琼(女)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来源:群众新闻客户端

编辑 强小强 校对 谢婷 责编 李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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