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01
悬赏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菊仙与被执行人罗小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罗小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菊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姓名:罗小定
身份证号:6121281978XXXX1014
住址:蒲城县桥陵镇城西村十三组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小定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792307217
联系人:李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02
悬赏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军利与被执行人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军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姓名:杨辉
身份证号:6105261992XXXX461X
住址:蒲城县陈庄镇群丰村五组3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辉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5877640159
联系人:吴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03
悬赏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越与被执行人周秀丽、张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秀丽、张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董越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周秀丽 身份证号:6121281973XXXX0722
住址:蒲城县紫荆街道滑曲村五组55号
姓名:张元
身份证号:6105261991XXXX0017
住址:蒲城县紫荆街道滑曲村五组55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秀丽、张元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992317588
联系人:王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04
悬赏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巍与被执行人路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路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姓名:路科
身份证号:6105261992XXXX2814
住址:蒲城县桥陵镇联兴村二组5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路科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01533
联系人:龚法官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