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小司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
一定要保持理性谨慎的态度
全面准确了解房源信息
不能对广告宣传偏听偏信
要从证照查验、实地查看、
合同审阅等不同角度全方位
对商品房信息和合同权利义务进行把握
这样才能买到相对“放心”的居所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 丹
责任编辑:常 婷
审核:郄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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