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9期>为什么说法治的根基在人民?

政务   2024-11-04 14:08   辽宁  
1954年5月28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时,委员黄炎培说:“全部宪草多少字呢?8954个字,而中间‘人民’一个名词有多少呢?有262个。中央人民政府的名称很庄重,其中‘人民’两字,很亲切。”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边区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这与资本主义国家名义上“民有民治民享”、实质上“以金钱资本为中心”有根本不同。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宪法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马克思说,“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是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到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从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群众;从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到广泛动员组织人民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良好局面迅速形成。要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要靠人民来评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搞得好不好,不能自说自话,最终需要由人民来评判。我们要把人民群众作为评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阅卷人”,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最高目标。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意见,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所急、所难、所愁、所盼,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常思百姓疾苦,常谋安民之策,常做利民之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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