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铸造厂行政处罚案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7万元的罚款。
案例2: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压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某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潘某某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朱某某、潘某某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人民币2.9万元、1.6万元的罚款。
案例3:江苏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125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宋某某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225万元的罚款。
案例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型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邹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5: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马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6: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锑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
案例7: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铸造厂行政处罚案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雨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含未列举的其他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3万元的罚款。
|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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