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成组通〔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委人才办〔2024〕1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现代物流产业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领军人才遴选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我市现代物流建圈强链工作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及“物流港(中心)”,在物流供应链、航空物流、电商快递、铁路物流、冷链物流、多式联运、快运城配、低空物流等重点领域,直接从事与现代物流及供应链有关的模式创新、管理运营、人才培养、研究咨询等方面水平拔尖、素质优秀、贡献突出的现代物流领域专业人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热爱现代物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现代物流产业链企业;
3.申报人须为我市现代物流产业链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人才,从事现代物流发展相关工作,与成都市物流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蓉工作;
4.申报人须从事现代物流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具体包括运输服务、功能拓展、产业服务等方向,需在申报自述材料中予以明确;
5.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现代物流产业链企业。
(二)其他条件
1.技术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省、市级物流(供应链)创新服务中心、物流技术研发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研究成果已落地转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2)在无人机物流、物流数字化、智慧供应链、物流枢纽规划设计、低空物流等专业物流领域有精深研究,自主创新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在核心技术刊物(国家级)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含,署名前三)以上。
(3)研发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表彰、认证或推广。
2.管理型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营管理类人才须为管理企业核心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项目的副总及以上人才,属于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型人才。
在全球物流100强、中国物流100强企业及现代物流类上市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或驻蓉大区级、省级分支机构物流领域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2)具有丰富的现代物流或供应链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模式创新等方面有成功案例或显著成绩的副总及以上经营管理人才。
(3)担任我市现代物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并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暨成都都市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供应链枢纽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副总及以上管理型人才。
二、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或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企业近3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2. 其他条件(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注册资本,国企5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1000万元以上。
(2)年度营收,国企1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5亿元以上。
(3)员工数量,国企500人以上,其他企业200人以上。
(4)上交税额,“十三五”以来国企至少有三年的年缴税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有两年的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至少有三年的年缴税额达到1000万元或至少有两年的年缴税额度达2000万元。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的除外。
(5)行业影响,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关联企业超过100家。
(6)项目建设,在成都市投建的物流项目被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且项目累计投资(截至2023年底)超过2亿元。
在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国际供应链城市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承担国家及省市相关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企业、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以及被评为成都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先进单位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成都市规划建设急需紧缺的功能性、平台类项目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予以适当放宽。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现代物流产业链产业领军人才的推荐分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招商引智企业(项目)三个类别开展。
1.第一类:链主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方向,根据现代物流产业链链主企业标准,填写《成都市现代物流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1),经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8月16日前报市口岸物流办。
(2)确定自评企业。市口岸物流办会同行业领域专家,根据链主企业评定标准,确定自评企业名单及分配名额。
(3)企业开展自评。链主企业根据分配名额、产业领军人才标准开展内部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4)提交初步人选。初步人选在企业办公地或企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30日前报市口岸物流办。
2.第二类: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
(1)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口岸物流办牵头,联合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产投基金、公共平台等组建现代物流产业链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于8月13日前报企业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审核。
(3)区(市)县审核。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审核后,于8月23日前汇总报现代物流产业链评选委员会(市供应链协会、市现代物流产业联盟)。
(4)开展评选。评选委员会结合人才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人选。
3.第三类:招商引智企业(项目)
(1)确定推荐名额。市口岸物流办会同市投促局及相关区(市)县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本产业链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综合企业(项目)数量、投资额度、规模能级、落地运营等情况,明确具有推荐权的区(市)县名单及名额分配。
(2)区(市)县推荐。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和投促部门根据分配名额,对照产业领军人才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实质性落地运营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中推荐人才,填写《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附件3),于8月23日前报市口岸物流办。
(3)市级部门联审。市口岸物流办会同市投促局对企业(项目)情况、推荐人选条件进行审核评选后,将区(市)县推荐人选确定为初步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政策、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给出综合推荐意见。要注重遴选具有行业一流技术、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能够攻克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技艺精湛的先进基础工艺领军人才。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选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约定、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用人单位和推荐(审核)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加强与本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遴选机制,将赋予的人才评审权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如有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5年的人才评审权。
(四)“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不得多头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多个项目链主企业。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登记及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人今后5年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装订要求为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双页印刷;统一用A4纸。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以及电子文本(刻录光盘)。涉密材料应加以注明。
五、联系方式
1.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陈老师 61884026、15928778900
2.成都市供应链协会:徐老师 18683441007
附件:
1.成都市现代物流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建议人选情况汇总表
3.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申报书申报附件
来源:成都市口岸物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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