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泸州市消防救援局正式制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群众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注: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通过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提供详细、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证据材料或线索,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处理。
二、举报范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不符合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人员证件造假
三、奖励原则和数量认定
四、奖励标准
五、奖励发放程序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在确认举报投诉属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奖励人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受奖励人逾期未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领取奖励。
受奖励人向消防救援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卡账号等相关资料,由泸州市消防救援局汇至指定银行卡账户。
六、保密与保护
消防救援部门应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恶意举报、故意捏造事实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消防救援部门办公地址
——END——
▌来源:防火监督科
▌审核:王伟
▌编发: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