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分类法:欧盟可持续金融与反漂绿的基石

文摘   2024-10-17 08:00   新加坡  

背景与目标

欧盟分类法是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的基石,也是重要的市场透明度工具。它有助于将投资直接投资到转型最需要的经济活动,符合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该分类法是一个分类系统,定义了到 2050 年与净零轨迹一致的经济活动标准以及气候以外的更广泛的环境目标。

为了实现欧盟 2030 年气候和能源目标并实现欧洲绿色协议的目标,将投资导向可持续项目和活动至关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种共同语言和对“可持续”的明确定义。这就是为什么可持续增长融资行动计划呼吁为可持续经济活动建立一个共同的分类系统,或“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

欧盟分类法允许金融和非金融公司对可被视为环境可持续的经济活动拥有共同的定义。

通过这种方式,它在帮助欧盟扩大可持续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投资者创造安全保障,保护私人投资者免受漂绿行为,帮助企业变得更加气候友好,并减轻市场碎片化。欧盟分类法规(EU) 2020/852于2020年7月12日生效。

定义环境可持续的4个条件

它通过规定经济活动必须满足环境可持续的4个总体条件,为欧盟分类经济活动奠定了基础。

  • It contributes substantially to one or more of the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set out in the regulation.

    它对法规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环境目标做出了重大贡献。
  • It does not significantly harm any of these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不会对任何这些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
  • It is carried ou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minimum safeguards set out in the regulation.

    它是按照法规中规定的最低保障措施进行的。
  • It complies with 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 set up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

    它符合欧盟委员会据法规制定技术筛选标准

法规定义的6个环境目标

  •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减缓气候变化;
  •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气候变化适应;
  • the sustainable use and protection of 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 the transition to a circular economy;

    向循环经济过渡;
  •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污染预防和控制;
  • the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法规第10到15条对每个环境目标进行定义与解释。

法规后续的授权和实施法案

根据《分类法规》第23条,委员会必须后续通过授权和实施法案为每个环境目标定义技术筛选标准,从而得出环境可持续活动的实际清单,要求技术中立(指:不应选定或禁止特定的技术方案(例如车子该用汽油或电力、上网该用电话线或同轴电缆),而应该让市场透过自由竞争来选择技术、考虑全生命周期影响、尽量为定量并包含阈值、易于验证合规性,至少每三年根据科技发展情况审查修订一次

目前已通过的有:

《气候授权法案》(授权法规 (EU) 2021/2139)包括对缓解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授权法规 (EU) 2023/2485 修订了《气候授权法案》,建立了额外的技术筛选标准,以确定某些经济活动符合对减缓气候变化或适应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条件,并确定这些活动是否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信息披露授权法案》(授权法规 (EU) 2021/2178)是对分类法规第 8 条的补充。它规定了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要披露的有关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在其业务、投资或贷款活动中的比例的信息的内容、方法和呈现方式。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补充气候授权法案》(授权法规 (EU) 2022/1214)修订了授权法规 (EU) 2021/2139 和 (EU) 2021/2178,在严格条件下将特定核能和天然气能活动纳入欧盟分类法涵盖的经济活动清单。具体天然气和核活动的标准符合欧盟的气候和环境目标,将有助于加速从固体或液体化石燃料(包括煤炭)向气候中和的未来转变。它自 2023 年 1 月起适用。

《环境授权法案》(授权法规 (EU) 2023/2486)确立了技术筛选标准,用于确定经济活动有资格对水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向循环经济过渡、污染预防和控制或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做出重大贡献的条件,并确定该经济活动不会对任何其他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它还修订了《披露授权法》(见上文),规定了这些经济活动的具体公开披露。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最低保障措施

确保符合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和《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程序,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八项基本公约中的原则和权利以及《国际人权法案》。

有点类似中国的联合信用惩戒,也就是不能在追求环境目标时损害相关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分类法对ESG披露的影响

分类法规第八章要求企业在非财务报告(ESG报告或者可持续报告)中披露收入与支出中符合分类法中定义的环境可持续性条件的比例。通过这个比例可以判断一个企业绿色化或者可持续发展的转型进展或者程度。

这一点在CSRD和具体的ESG标准ESRS的各个议题中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在对SFDR金融机构披露的要求中,也在补充要求(EU) 2023/363中明确要与分类法相一致。

What are the disclosure obligations included in the EU Taxonomy?

欧盟分类目录包含哪些披露义务?

Companies that fall under the scope of the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 have to report in their annual reports to what extent their activities are covered by the EU Taxonomy (Taxonomy-eligibility) and comply with the criteria set in the Taxonomy delegated acts (Taxonomy-alignment). Other companies that do not fall under the scope of CSRD can decide to disclose this information on a voluntary basis to get access to sustainable financing or for other business-related reasons.

属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CSRD) 管辖范围内的公司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报告其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受欧盟分类法(分类法资格)的约束,并遵守分类法授权法案(分类法一致)中设定的标准。其他不属于 CSRD 范围的公司可以决定在自愿的基础上披露此信息,以获得可持续融资或出于其他与业务相关的原因。

The reporting obligations and timelines for undertakings are set out in the Disclosures Delegated Act supplementing Article 8 of the Taxonomy Regulation. The Disclosures Delegated Act specifies the content, methodology and presentation of 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by financial and non-financial undertakings concerning the proportion of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 economic activities in their business, investments or lending activities.

企业报告义务和时间表在补充《分类法规》第 8 条的《披露授权法案》中规定。《披露授权法案》规定了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要披露的信息的内容、方法和呈现方式涉及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在其业务、投资或贷款活动中的比例

推进应用

为了推广使用,欧盟还专门设计了一系列的在线工具,方便培训与使用。

https://ec.europa.eu/sustainable-finance-taxonomy/taxonomy-compass/the-compass

计算器工具可以协助计算营收支出中符合分类法的比例:

分类法/目录的定位

分类法是什么不是什么,可以用来做什么不能用来做什么。

其实中国也有类似分类目录/法,但还没有像欧盟这么系统化法治化,基本是行政部门发布,比如各类绿色产业目录、绿色债券目录等,称呼不同,并且中欧等也在合作进行国际或者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工作。

有了欧盟内对于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都适用的分类法,要求在CSRD和SFDR中披露符合分类法的营收支出的比例,就比较容易分辨哪些企业的绿色化程度,让实体绿色转型进展与金融机构的转型金融、绿色金融投融资等形成闭环,避免漂绿。

而且这些都在法治和标准规范的支撑下可以比较规范有效地运转,因为也是刚推出不久,实际运转效果待观察,欧盟在立法后需要不断地定期完善,不断地征集反馈,设立了可持续技术专家组和利益相关方请求机制进行迭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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