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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属国家专卖品
部分不法分子受到高额利润的诱惑
在没有取得烟草
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
为谋取私利
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近日,连南公安经侦大队在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执法过程中,成功查获1宗无证经营卷烟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10月30日,执法人员巡查到连南县三江镇一小型商店时,发现该经营户无卷烟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当即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获芙蓉王(硬)、双喜(硬经典1906)等33个品种卷烟,合计7.26万支,案值约7.813万元。
目前,涉案物资由连南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案件由县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办理中。
1、非正常渠道进货的卷烟不能卖。非正常渠道进货的卷烟,指不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一般没有本商店32位激光码,包括从外地购入、向同行“借调”或朋友寄放的用于销售的真品国产卷烟。
2、无专门标志的走私卷烟、出口倒流卷烟不能卖。无专门标志的走私卷烟是指无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或无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国外品牌卷烟。
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零售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4、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不能批发卷烟。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资格,不得从事批发卷烟业务。
国家对烟草专卖的
生产、销售、进出口
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非法经营烟草不仅涉嫌犯罪
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草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信息来源:经侦大队、平安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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