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计划“真题研究”交流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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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说明】
昨日推文中提及24.06浙江选考哲学模块选择题存在不少瑕疵,其实是指,整个必修4哲文模块5道选择题,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文化模块的其中一题(T17-“大运河”例题)及其命题错误进行分析。
24.06浙江选考专栏推文链接如下:
24.06“大运河”命题错误:玩文字游戏的败笔
正文
(24.06浙江选考-T17)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年来,浙江修缮运河古镇,发展文旅融合新业态,促进沿线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以公园绿地为主的生活岸线,使大运河的保护传承利用与城市品质、民生福祉的提升实现同频共振。上述做法
①丰富了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消费产品的供给
②巩固了大运河文化在浙江发展中的基础地位
③实现了大运河文化产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存疑)
④促进了沿线各地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协同推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命题者根据教材原文进行术语位置的调换,可能还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题,实则自身陷入了严重的理解误区,对高考公平造成了损害。
在考查中,考生只要能够理解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和“社会效益的首位”,就已经达到了学科学习的目标,命题不应过多在文字细节上自娱自乐。例如,“和”“与”之间的区别问题,即“A与B的统一”VS“A和B的统一”,两者有区别么?
从汉语层面来看,由教育部主管,国家语委主办的份面向教育系统的国家级行业报《语言文字报》指出,“和”“与”在用作“连词”时,并无具体区别,其引用依据是两部权威的常用工具书:《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而网络上有提到如下的说法:
“和”和“与”在语义上的最大差别:“和”表示其前后两个项是纯粹“并列平等”的关系,而“与”的前后两个项,在大多数情况中,都是地位不平等的,有主次,先后的关系。【后者的意思是,一些情况下,“与”也可以表示平等关系;即要看具体的语境理解】
虽然这样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能解释两者在高中政治教材中措辞使用的差异,但这样的解释毕竟没有权威依据,也是存疑的。【或许阅读德语版本的马列原著才有可能溯源解答疑惑】
以下为论坛7月下旬进行的“24.06浙江选考真题-命题质量分析报告会”相关讲座内容。应注意到,该题在“举措部分”语序逻辑层次理解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在“相统一”类型的表述中,将两个术语关键词调换位置,对于语义其实并无影响,对于表达规范(尤其是官方文件原文的一致性要求)则有影响,但这样的考查过于刻板,并无实际意义,不符合高考命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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