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是坟墓内或坟墓上的碑文,分"志"和"铭",一般为记述死者生平或悼念性的文字。埋葬死者时,刻在石上,埋于坟前。一般由志和铭两部分组成。志多用散文撰写,叙述死者的姓名、籍贯、生平事略;铭则用韵文概括全篇,赞扬死者的功业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铭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写的(偶尔),也可以是别人写的(大多)。主要是对死者一生的评价。
墓志铭在写作上的要求是叙事概要,语言温和,文字简约。撰写墓志铭,有两大特点不可忽视,一是概括性,二是独创性。墓志铭因受墓碑空间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长,再说简洁明了的文字,也便于读者阅读与记忆.因此,不论用什么文章样式来撰写墓志铭,均要求作者有很强的概括力。汉朝大将韩信的墓联为:"生死一知已;存亡两妇人。"寥寥十个字,高度概括出韩信一生的重大经历。(节选自《应用写作》月刊1996年第6期《墓志铭写作摭谈》)
王羲之《东方朔画像赞》(传)
《东方朔画像赞》为晋夏侯湛撰文,传为王羲之书写,有拓本传世。唐代颜真卿亦有同名书法作品。
简称《画赞》或《像赞》。无款,末署“永和十二年五月十三日书与王敬仁”,东方朔画像赞王羲之作品(传)(4张) 传为王羲之书,三十三行。唐褚遂良《右军书目》 将此帖列为第三,位排《乐毅论》《黄庭经》之后。
墓志是中国古代丧葬制度持续发展的产物,有固定的形制和专门的文体,主要记述死者姓名、卒年和生平事迹。墓志滥觞于秦汉之际,发展于魏晋,完善于北魏,兴盛于唐,延续至明清,经历了由砖造墓志到石刻墓志,由碑形墓志到方形墓志的发展历程。
墓志始于秦汉,发现最早的有秦劳役墓瓦志和东汉刑徒砖志。秦汉之时,墓志少见亦全无系统。三国时期,魏王曹操提倡俭朴、薄葬,禁止树碑为个人立传,一般的士大夫阶层遂将死者的生平及歌颂文辞镌刻于一较小的石面上,此石置棺内随葬,后经出土,称为墓志。有的文辞用韵语结尾的称"铭",也称"墓志铭"。墓志的书法往往能体现当时的书法水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古代碑帖鉴赏》费声骞。
墓志,是存放于墓中载有死者传记的石刻。它是把死者在世时,无论是持家、德行、学向、技艺、政绩、功业等的大小,浓缩为一份个人的历史档案,以补家族史、地方志乃至国史的不足。也是墓志断代的确证。
墓志铭包括志与铭两个部分。关于它的起源,纵说纷繁,但墓志铭真正成为一种文体应该始于南朝,正如清朝汪汲在其《事物原会·墓志铭》书中就这样认为,比较可信。
明代徐师曾在《文本明辨序说》中说:“按志者,记也;铭者,名也。”志是用散文记叙死者姓名、字号、籍贯、官级、功德事迹的。铭是用韵文概括志的全文,并对死者致以悼念、安慰、褒扬之情,是委婉抒情的。但也有只用碑记(文)或碑铭的。
铭本是记载、镂刻之意,它开始是刻(或铸)在铜鼎上;以后也刻在石碑、金属板等器物上,或以称功德,或引申借鉴,逐渐演变成独立的文体。刘勰著的《文心雕龙》中有《铭箴》篇;萧统编选的《昭明文选》中有班固等人的铭文五篇;吴楚材、吴调侯编选的《古文观止》中有刘禹锡的《陋室铭》,至今传诵。
铭文精短活泼,或用骚体,或类五、七言诗歌或似佛家倡语,或同警世格言,妙语珠玑而不浮华,蕴藏哲理而不晦涩。这是墓志铭及其它座右铭在记功、记物等铭文的特色。明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按状:公讳可立,字礼卿,别号节寰。(袁可立)先世居凤阳,始祖荣,国初以战功屡调坚城卫百户,即今睢阳卫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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