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文摘   2024-11-22 21:02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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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拆除无主违章建筑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夏河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我镇对辖区内影响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等进行了彻底排查,经排查发现位于夏河县拉卜楞镇洒乙昂村经度102.583、纬度35.082 ,经度102.585、纬度35.082 和经度102.586、纬度35.081三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经我镇多处走访问询,该违章建筑目前无法确定相关权利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面向全社会公告如下:

1.持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12月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单位陈述、申辨,接受调查。

2.无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12月4日前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请涉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到拉卜楞镇人民政府(地址:夏河县上人民街社区雅格塘76号 电话:0941—7123335)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单位进行陈述申辨也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违章建筑,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公告期满并依法拆除后,再有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我镇视为无效。

特此公告。

拉卜楞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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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卓玛草  
审   核/道   吉
总审核/何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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