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湘乡法院集中对审理的3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依法严惩了8名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
来源:湘乡市人民法院\供稿丨邓彰红
原标题:八人获刑!湘乡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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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4年3月19至20日,被告人朱某明知彭某、杨某、朱某等人利用他人银行卡“跑分”“洗钱”,仍使用自己的手机在“飞机”软件上帮助联络上线“在线研究生”,并陪同卡主周某取现,从中获利3000元。经查,周某提供其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卡在涉案期间共计进账184989元,其中109600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费某、王某、吕某转入的被骗资金。2024年7月8日,被告人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邓某知陈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非法获利,在湘乡市提供自己名下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中国邮政银行卡给陈宇,并提供刷脸、转账等支付结算帮助,上述三张银行卡在此期间的单边进账流水为5813494.68元。邓某非法获利2000元。上述中国邮政银行卡系“某集团开设赌场案”的一级中转账户,单边进账流水394813元为涉案赌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诈骗罪
2022 年12月至2023年3月29日期间,肖某租赁房屋成立工作室,组织、雇佣话务员拨打电话,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吸粉引流”。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中下旬,被告人罗某经介绍,受肖某雇佣,加入到工作室充当话务员,工作内容为冒充电商平台客服,利用下发的“料子”(客户信息、联系方式等)及固定“话术”,以有小礼品相送确认客户收货地址的方式,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一道”吸粉,话务员按自己成功确认收货地址的客户数量可获取3-5元/单的提成。期间,被告人罗某从肖某处共非法获利3368元。被害人孙某等四名被害人共计被诈骗53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罗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罗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次集中宣判是湘乡法院开展“反诈专项行动”集中宣判的活动之一。通过集中宣判,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和“帮凶”。
今年以来,湘乡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审理该类案件75件116人,涉案金额达2000万余元。同时,我院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努力扩大反诈宣传的覆盖面和精准度,营造“全民反诈”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