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持续走深走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襄城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三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1.库庄镇田庄社区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田保留等人违纪案件。2021年12月,库庄镇田庄社区支书兼主任田保留,开展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在事先未进行“四议两公开”且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田庄社区5组组长白狗闪把田庄社区的一处荒坑承包出去。后经白狗闪同意并签字,与5组村民白某签订荒坑承包协议,将该荒坑承包给白某。2023年9月15日,襄城县纪委分别给予田保留、白狗闪党内警告处分。
2.颍回镇西街村时任村主任王旭违纪案件。2009年9月,颍回镇西街村时任村主任王旭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12亩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某并收取承包款38880元,后陆续用于各项村务开支,收支情况均未计入该村法定账册。2023年9月5日,襄城县纪委给予王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茨沟乡聂庄社区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聂晓飞等人违纪案件。2018年4月,茨沟乡聂庄村支部书记聂晓飞在收到学校租金10万元后自行保管,后陆续用于各项村务开支,会计崔朋超未将收支情况记入村账。2019年7月至8月期间,聂晓飞在建设村集体经济项目时,将集体耕地上挖鱼塘挖出的土方卖给他人使用,后将收取的5000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机械费用。2021年6月,聂晓飞安排会计崔朋超以路灯安装费名义虚列40590元,用于偿还两人在2021年1月至5月期间垫付的各项村务开支。同时,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聂庄社区监委会主任姚干堂监督不力,致使社区多次发生收入情况未计入村账、虚列开支等问题。2023年4月17日,襄城县纪委给予聂晓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崔朋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干堂诫勉处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群众纪律,有的目无法纪,“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有的巧立名目、虚列开支,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最终受到纪律惩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秉公用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为民初心,发扬良好作风,保持清正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