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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成绩单”中,一组数据引人关注:全省法院共打击电诈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654件8493人;打击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12585人。
一同公布的2024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赵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招募被告人刘某梅、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其中,被告人刘某梅担任总监,负责犯罪集团的经营管理;
被告人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担任组长,负责管理、培训组员;
被告人韦某浩等30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别扮演老师、助理、水军、客服等角色,具体实施诈骗行为。
该犯罪集团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群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并将被害人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信号相互配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200余万元。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梅等30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韦某浩等5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2)苏0703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13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苏07刑终2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依法对刘某梅等5名主要参加者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电诈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介绍,近年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犯罪规模化、集团化趋势明显,诈骗手段种类繁多、迭代升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重点打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对幕后“金主”、组织头目、骨干分子从严惩处,2024年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654件8493人和帮信、掩隐等关联犯罪案件7381件12585人。近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28起典型案例中,我省法院有5件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展现了江苏法院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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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报业网(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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