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受伤后起诉被救老人,原因是……

文摘   2024-11-29 11:32   湖南  

见义勇为无疑值得表彰,但是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上海市民柴先生眼见六旬老人即将摔倒,挺身而出护住老人,意外导致自己腿部受伤。

柴先生自行承担了“见义勇为”带来的医疗费用。此后,相关部门拟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按照流程,需要老人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到遭老人拒绝。柴先生愤而将老人诉至法院。

男子见义勇为致腿部受伤
受助者却沉默以对

去年12月,一名古姓老人在乘坐上海地铁7号线镇坪路站的上行自动扶梯时,突然站立不稳向后摔倒。后方的柴先生下意识地挺身而出。

事发时的自动扶梯
柴先生:“上行的时候,在我左前方一个老太太双手没抓稳,然后她就是往下要摔倒的趋势,情况非常紧急,我也来不及多想,就马上上前去扶她。当时非常吃力,两个人已经退了好几级台阶了,我左腿一边抵住她,右腿一边往后移动,防止自己也摔倒。”

因为柴先生救助及时,古姓老人并未受伤,但柴先生却因冲击力太大摔倒在地,上了半天班后因为疼痛难耐去了医院。

医生检查发现,柴先生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医嘱要求支具固定、休息两周,两周后再进行复查。治疗的过程中,柴先生共请了3周病假,支出4000多元医疗费,并购买了医用拐杖、行走靴等医疗器械。

事后,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广泛关注,上海市普陀区委宣传部计划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柴先生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按照流程,需要获救的古姓老人对获救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到她拒绝了。对他人施以援手,对方事后却沉默以对,这让柴先生感到心寒。他找到了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古姓老人支付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等费用。律师许莉静受中心指派代理这一案件。她表示,这是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案件。

用法律为好人“撑腰”

今年8月,柴先生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法院正式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郑岗介绍,法院调取了事发地铁站的监控视频,查阅了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就事实作出认定。

案件庭审过程
郑岗:我们最终认定的事实是柴先生主张的,他救助了被告古姓老人的经过是属实的,同时柴先生由于救助古姓老人所导致的他自身的损害是存在的,相应产生的费用是客观发生的。

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项实际损失,判决古姓老人补偿柴先生7000元。郑岗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判决生效后,古姓老人已经支付补偿款。律师提醒,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见义勇为者也要保护好自身权益。

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传统美德;但知恩图报,同样也是一种美德。要撑腰“跌倒的美德”,就需要多一些制度保障,用法律为好人“撑腰”,用法治力量扶起“跌倒的美德”。让好人不再“流血又流泪”。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湛焱
二审:康婷婷
三审:邓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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