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ght Technology Admission Guide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一
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是全国唯一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飞行专业,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重点推广的“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课程(MPL, Multi-Crew Pilot License)”试点单位,实现了从飞行学生到航线运输机驾驶员的无缝衔接,是全球领先的从飞行员初始养成到大型机型型别训练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飞行员培养院校。
该专业担负着培养“复合知识、多元能力、民航素养、国际视野”飞行人才的重要职责,全面领跑运输航空飞行员训练理念、质量和标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确立了“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严字当头、德育为先”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遵循,体现着学校崇高的使命追求,彰显着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拥有专职教师157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00余人,硕、博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5%以上),其中飞行教师50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飞行教师56人。贯穿全国的飞行训练网络、世界最大的训练机队规模、支撑有力的飞行训练体系、实力雄厚的科教创新能力、优良传承的育人文化氛围,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提供了世界一流的飞行训练条件,得到社会各界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
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等国内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含客运、货运)。
2、我校飞行教师。
培养目标
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学员完成本科学业后,达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攻读我校飞行运行及安全技术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学生管理
就业政策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1、 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2、 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3、 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4、 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5、 飞行技术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6、 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7、 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8、 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9、 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10、 不服从学校对委托培养单位的统一安排;
11、 飞行大学生作风量化管理不达标(扣分值累积达规定值);
收费标准
二
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2025年我校拟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宁夏、广西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1、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5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085人左右。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在我校开展招飞的地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5年9月1日后——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宁夏、广西等28个省(市、自治区)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均为“物理+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两科目方可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高考必须为理科生。
(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90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E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F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G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白癜风;
H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I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J 颅脑、胸腔脏器手术史;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重复肾等;
M 结核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哮喘病史;
P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Q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R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S 口吃、中耳炎,听力差,经常耳鸣、嗅觉丧失、难以治愈的明显声嘶;
T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
U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少于90日或手术前屈光度超过-4.50D~+3.00D(等效球镜)或不能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V 色盲、色弱、显斜视、弱视、眼球运动受限等;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招飞复检”要求进行入校复查,在入学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
三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特别提醒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开展招飞工作!
监制:杨德贵
责编:王腾
策划:王腾 王义龙
内容来源:中飞院招生处(招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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