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关系千家万户。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殡葬改革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正逐步深入人心。殡葬改革意义重要,倡导文明、俭朴、节约的殡葬新风势在必行。
殡葬习俗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地区以土葬为主,但土葬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传统殡葬礼仪中的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也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不利于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
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能够有效减少土地占用,节约自然资源。同时,火葬还能避免疾病传染和水源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改革旧的殡葬礼俗,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破除丧葬陋习
总编辑:王涛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转载或引用重庆市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原创稿件,请标注完整来源:重庆市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版权归本中心所有。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否则视为侵权,侵权人将承担侵权责任。对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中心原创内容者,本中心依法保留追究权。
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引用的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非商业盈利用途,如认为内容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新闻热线:68834637。
法律顾问:
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23一68666426 1300231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