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何在未经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就直接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许多人在面对检察院处理非吸案件时产生的疑惑。为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未附带量刑建议就直接移送法院?这确实让人不解。让我为你详细解析这一现象。
我这周五在某法院有一个非吸案件的开庭,这个案件从移送法院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年才迎来开庭。同样,这个案件在提起公诉时也并未附带量刑建议。我虽已大致能预见到案件的结果,但检察院未出具量刑建议的做法仍让我感到困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不出具量刑建议,并非个例。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有时,即便我们主动请求检察院进行认罪认罚处理并出具量刑建议书,他们也可能不会出具。这主要是因为非吸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检察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难以做到量刑的平衡与精准。
其次,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在实际操作中早已形成了某种默契与沟通。对于某些案件,尤其是非吸案件,由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能会选择不出具量刑建议。
这并不是说检察院在逃避责任,而是因为他们深知这类案件的变数较大,难以在提起公诉时就确定一个准确的量刑建议。
以非吸案件为例,其变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案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涉案金额可能会随着调查的深入而不断增加。二是退赃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部分被告人在公安、检察院阶段可能并无退赃能力,但到了法院阶段却突然有了退赃意愿并实际退赃。这些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量刑。
再者,非吸案件的事实认定也可能存在变化。由于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有时在公安、检察院阶段可能无法完全查清所有事实。而到了法院审判阶段,随着调查的深入和证据的完善,可能会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从而对案件的量刑产生影响。
因此,检察院在处理非吸案件时,往往会选择更为谨慎的做法,即不在提起公诉时出具量刑建议。这样做既是为了避免在后续审判过程中出现量刑失衡的情况,也是为了给法院留下更多的量刑裁量空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在处理非吸案件时就不负责任或缺乏担当。相反,他们正是在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变数后,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而对于我们律师来说,面对这种情况,更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深入研读案情、搜集证据、分析法律条文等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辩护。
综上所述,非吸案件在未经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就直接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并非检察院在逃避责任或忽视法律程序。而是他们在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变数后做出的谨慎决定。我们理解并尊重这一决定,同时也将努力为被告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