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发文,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月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细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夯实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基础,支持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是推动实践先行,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意识。《指南》根据《指引》要求,形成典型实践推荐,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强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意识。二是辅助参考为主,不增加额外的强制披露要求。《指南》以《指引》为基本框架,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额外强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负担。三是突出重点难点,为上市公司提供适用指导。《指南》针对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应用等重点难点内容,给予针对性细化指导。四是坚持系统思维,稳步推进健全制度体系。本次先行设置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需要有序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内容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持续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遵循上述起草思路,《指南》目前共形成两章,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详细解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识别、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并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总体框架。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包括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的方法,提供气候适应性与情景分析、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转型计划相关披露实践和示例,并详细解释《指引》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所有披露要点。
北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交所秉承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的“三服务”理念,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和优秀实践,扎实推进《指南》起草工作,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准确理解《指引》内容、按照《指引》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南》下设《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般要求。对于可持续报告的披露义务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期间、发布时间、名称与方式、审议程序、议题设置、披露要求和豁免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阐释识别和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说明重要性议题的定义及披露要求,影响重要性、财务重要性的分析步骤和分析框架,并明确重要性议题识别和重要性分析的方法。三是明确可持续信息“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及示例。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披露要求,同时提供有关的披露要素和示例,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四是说明报告框架、披露项归类、披露项说明的方法。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搭建提供参考,明确要求报告框架下的披露应当对具体议题进行逐一拆解,提供议题定量披露项说明及附注、议题定性披露项说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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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编辑:杨丹丹责编:翁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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