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暂存间的设置要求

文摘   2024-12-06 11:40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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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1.暂存间选址应进行院感评估,征求周边相关方意见。
2.暂存间应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处主风向下风位置。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高于周边地势,有良好的排渍条件;
②远离高压线、高温设施设备;
③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
④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 20M 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具体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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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及功能分区



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平面图:


2.暂存间应设废物存放区、工具处置区、更衣办公区,并为预防疫情、院感暴发等预留专用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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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要求



1.暂存间使用面积应与机构规模以及实际医疗废物产生数量和重量相适应;
2.主体结构完整,有密闭屋盖,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出入口无门槛,能上锁或设有门禁;
4.室内、外地面应硬化,方便转运车辆临时停放;
5.室内地面应有防渗处理,墙裙 1.5 m 以下有防水处理;
6.窗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5 m,有防盗、防蚊蝇、防蟑螂、防鼠等装置;
7.污水排水管直接连通污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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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1.暂存间应有清洗设施;室外有冲洗地面使用的水龙头等。
2.暂存间应有紫外线灯;单支灯管不小于 30 W,辐照强度不小于 70 uW/cm²,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暂存间首选自然通风。通风不良时,应增加机械通风,并加装电路保护装置。
4.暂存间应自然采光。采光不佳时,应增加辅助照明灯具。
5.医疗废物存储容器(周转箱),按 HJ 421 的要求配置。
6.药物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胎盘等存储用的冰柜或冰箱应有温度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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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



1.医疗废物分类标识的要求应符合:
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淋蚀;
颜色:背景色为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尺寸:警示牌:长方形,长不小于 40 cm,宽不小于 6 cm;中文文字:高不小于 4 cm。
2.图片展示:



内部上墙标识







外部张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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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墙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与转运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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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职业健康及培训教育



1.医疗卫生机构应专人负责管理暂存间。
2.暂存间工作人员应按 WS/T 311的规定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按 WS/T 313的规定执行
3.暂存间工作人员应继续教育,按时完成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并保留记录。
4.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等知识和管理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场地、物品等卫生、消毒知识和技术要求,职业防护的相关知识(含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遗失、散落、滞留等情况应急处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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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日常管理



1.医疗废物应统一标签,注明种类、重量、数量、产生单位、交接时间及人员等信息,便于溯源。
2.医疗废物应使用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特殊医疗废物应双层包装、分层封扎。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 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医疗废物在暂存间不应再次分拣和二次分装。
4.医疗废物存放区温度应不高于 20℃,相对湿度 50 %~60 %。
5.存放病理性废物、胎盘等的冰柜或冰箱温度应控制在 0℃~5℃。
6.医疗废物于暂存间贮存时长不超过 48 h。
7.暂存间应随时关门、上锁,或设置门禁避免他人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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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毒



1.装有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在无人状态下启用紫外线灯消毒不少于 30 min。
2.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医疗废物装入容器前应使用 1000 mg/L~2000 mg/L 含氯消毒剂对包装喷 洒消毒;装入容器后,无需开启容器盖对医疗废物消毒。
3.医疗废物交终端机构清运后,应按WS/T 367、WS/T 512及表3的规定对暂存间物表进行消毒。存放有传染性废物的区间,应按GB 19193的规定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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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



暂存间档案应有详细清单,档案保存不少于 3 年。
1.暂存间建设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院感评估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
2.暂存间设施设备台账,包括:空调、冰箱、电子称、紫外线灯、灭蝇灯、灭火器等;
3.暂存间运行管理记录,包括:人员档案、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4.医疗废物暂存管理记录,包括:年度医疗废物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医疗废物交接记录等;
5.安全及突发事件记录,包括:职业暴露事件记录、消防物资配置台账、医疗废物散落、流失 记录、火灾应急处置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记录等。
参考文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DB 4211T 12—2022)》--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 3549—2019)》--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民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来源:基层感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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