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的通知

政务   2024-11-08 13:16   黑龙江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收、服务群众生活,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黑龙江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哈尔滨市社区(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意义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有效解决居民的社区便民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党群服务点、农贸市场、小区会所等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合法场所作为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的集中登记经营场所,给服务社区居民的“小买卖”经营者赋予合法经营身份,打破没有经营场所这一制约社区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桎梏,疏通个体户经济发展政策土壤,持续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三、主要内容

各社区(村)可积极宣传开展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大力开展缝补衣物、配钥匙、家电维修等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工作。

1.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可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党群服务点小区会所等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合法场所作为便民服务个体工商户的集中登记经营场所,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有效解决居民的社区便民服务需求。

2.集中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当以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主,登记的经营范围应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产品修理、自行车修理、缝纫修补服务、家政服务等。

3.各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摸排集中登记点和有意愿的经营者,做好规范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引导工作,具体业务办理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联系。

四、其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451-57510687

来  源: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蔡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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