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
(点击可查看)
此前实施的人才政策2.0中的个别补贴
将于2024年12月1日24:00
截止申领
在海宁工作的你
1.引进海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申请条件:
(1)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税收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引入当月起,由所在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
(4)申请时在岗。
3.补贴金额:
博士研究生3万元;
硕士研究生2万元;
本科生1万元;
大专(高职)生0.5万元。
4.温馨提示:
(1)留用奖励(社保连续缴纳满3年)持续受理中,不在截止范围内;
(2)2023年12月1日起引入我市用人单位的人才,请参照新政3.0,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领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海宁市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期间,取得晋升类相应证书;
(2)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税收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3)申请时在岗。
2.补贴金额:
博士研究生5万元;
硕士研究生3万元;
正高级职称1万元;
高级职称0.5万元。
3.温馨提示: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学历、职称晋升且满足晋升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2020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
详见《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6号)。(点击可查看)
2021年1月1日后购房的人才,按照人才政策2.0和新政3.0常态化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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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选择需要申报的补贴类别
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填报
主要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确认书、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人才类别证明等,具体要求请查看申报页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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