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最后3天!海宁这笔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民生   2024-11-29 07:31   浙江  


2023年12月1日

海宁市发布人才新政3.0

(点击可查看)

此前实施的人才政策2.0中的个别补贴

将于2024年12月1日24:00

截止申领

在海宁工作的你

赶紧来看看下面这3项补贴
你领了吗?
最后几天,逾期将不再受理啦!



一、生活补贴


1.引进海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申请条件:


(1)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税收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引入当月起,由所在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

(4)申请时在岗。


3.补贴金额:


博士研究生3万元

硕士研究生2万元

本科生1万元

大专(高职)生0.5万元


4.温馨提示:


(1)留用奖励(社保连续缴纳满3年)持续受理中,不在截止范围内;

(2)2023年12月1日起引入我市用人单位的人才,请参照新政3.0,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申领生活补贴。



二、晋升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海宁市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期间,取得晋升类相应证书;

(2)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税收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3)申请时在岗。


2.补贴金额:


博士研究生5万元;

硕士研究生3万元;

正高级职称1万元;

高级职称0.5万元。


3.温馨提示: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学历、职称晋升且满足晋升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三、购房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人才须于2024年12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


详见《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6号)。(点击可查看)


2021年1月1日后购房的人才,按照人才政策2.0和新政3.0常态化受理中。


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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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下方服务

再点击浙里办



3️⃣

跳转到浙里办后

搜索框输入“嘉兴人才码”

区县特色选择“海宁市”



4️⃣

政务服务

选择需要申报的补贴类别

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填报


主要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确认书、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人才类别证明等,具体要求请查看申报页面哦。



来源:潮城人社
编辑: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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