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的时候甜言蜜语,分开之后却恶意中伤。本以为分手就是结局,在一起的时候甜言蜜语,分开之后却恶意中伤。近日,山东东营警方依法对言语侮辱前女友的张某予以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张某向前女友道歉。
10月30日9时许,东营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李女士报警,称分手后,前男友多次给自己发送骚扰短信和微信,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就因为我要和他分手,就可以如此对待吗?”该事件严重影响了李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降低负面影响,办案民警迅速将嫌疑人张某传唤到案。
经调查,李女士与张某曾是恋人关系。两人因感情问题导致分手,但张某不满分手结果,对李女士怀恨在心,就以发送带有侮辱性文字的短信和微信的方式对李女士进行骚扰,“她说我们性格不合,要分手,但我不想分开。既然她不让我好过,我也不想让她好过!”经询问,张某对其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张某向李女士道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别因逞一时快意,突破法律底线,伤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对于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造谣、滋事、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中央政法委
编辑:罗圣洁
一审:汪文娟
二审:郭诗周
三审:唐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