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胡某本想沿着凤凰北街人行道“遛弯”至路边乘坐公交车,才行走至一半,公交车便呼啸而来驶入站点。
胡某一时心急,只想赶车,头也不回地向公交车猛冲而去,恰遇许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来不及做出一点反应的胡某便结结实实地撞上了电动车,三人各自被撞飞出去。
许某某和俞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重摔在地,满脸是血,受伤严重。
当事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