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青岛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案件:不构成寻衅滋事

文摘   2024-09-03 13:45   四川  


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详情:不构成寻衅滋事。‌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发生的“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并最终得出结论: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构成寻衅滋事。这一结论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得出的。



据通报,涉事女子王某在旅游旺季的青山渔村景观台拐弯20米处逆行,与林先生发生行车纠纷。


林先生描述,当时他差点没刹住车,而王某下车后辱骂并殴打了他。


林先生表示,他原本打算还手,但考虑到对方是女性、车上还有客人和孩子,以及自己是一名退伍军人,他选择了克制。


此事件中,王某的行为虽然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和谴责,但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她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律定义。


寻衅滋事通常指的是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的行为,而此案中的纠纷显然是由行车过程中的具体事件引起的。


警方在通报中强调,他们将依法处理此类事件,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


同时,也提醒广大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斓月推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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