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惩治违法犯罪又传递司法温情
——记全省“铸忠诚警魂”
第三批政法楷模宁向阳
“对于严重犯罪,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对于存疑事实,要敢于担当、不枉不纵。”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宁向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多年来,他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00余件,对待每一起案件,他都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适当,既惩治违法犯罪又传递司法温情。
自2014年全省法院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以来,宁向阳撰写的裁判文书先后7次获奖,其中一等奖2次、二等奖4次;今年8月,他被选树为全省政法系统“铸忠诚警魂”活动第三批“执法办案”政法楷模。
长期奋战在刑事审判一线的宁向阳,始终坚持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他常说:“对我来说是一个案件,但对被告人来说就是命运的改变,甚至一个家庭的存亡。”他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理念,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先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4名被告人坚决宣告无罪,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
他说:“刑法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面对一桩桩刑事案件,一个个被告人,他一方面展现着公正执法、刚正不阿的铁面形象,另一方面又展示着善解人意、司法为民的优良品质。面对一起强奸未成年学生案,他在二审中依法支持赔偿请求,同时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司法救助,帮助被害学生转学,切实让被害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他从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善于多角度思考、多方面协调,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一贯秉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尽可能促成调解,修复社会关系。在办理于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致人死亡一案时,民事原告人起诉请求赔偿100余万元,民事被告人多达12人,大多数家庭困难,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极大。他借助律师、村干部等多方力量,经过10余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
发布:甘肃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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