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从事与学校事业发展密切相关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得者;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本学科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知名学者。(二)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得者;省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首位获得者;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相当,在本学科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业绩,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优秀学者。(三)博士研究生A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五年首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论文;首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国家级有资项目1项或省(部)级有资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前三个等次奖励(具体参考我校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B 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的业绩成果,具有较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五年首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论文或首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省部级有资项目1项并参与省部级有资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具体参考我校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C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待遇一览表注:以上岗位津贴、安家费等金额为税前金额。以上人员符合市级人才政策规定待遇的,学校可协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