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发挥好法治力量

政务   2024-09-07 16:36   青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这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统筹部署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面准确完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就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高质量地推进民族领域改革发展的各项重大工作。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即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强调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8月27日,在广西靖西市新靖镇旧州街,当地居民在制作绣球。近年来,广西靖西市生产的绣球作为馈赠宾朋的精美礼品和旅游纪念品,销往全国各地,并通过电商平台出口到东南亚等地,成为助推当地旅游文化发展和群众增收致富的产业。新华社记者 陆波岸 摄

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向全党发出号召,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立足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着眼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大力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和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一系列重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部门各地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深入人心。

8月23日,在宁夏青铜峡市瞿靖镇毛桥村“异地有家”服务站,来自贵州的苗族务工人员杨文高(左)在给放暑假的大女儿整理服饰。新华社记者 杨植森 摄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们到全国各地调研,调研地区既包括民族地区,也包括东中部地区。各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示范市的热情高涨,采取的举措多种多样,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确实有形有感有效。在理论体系建设方面,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建立,为推进新时代民族理论研究提供了“国家队”力量;全国各种类型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先后建立,专门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不断壮大;调查研究越来越细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多,有力地促进了宣传教育及实践工作开展。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中央有关部门及各地区开展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和相关政策督导检查,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法规调整完善。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推动民族领域法治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全面准确完整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将其作为民族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指导思想。从系统观念出发,把“十二个必须”的要求学深悟透,将其与学习领会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贯彻,真正把“急不得”“等不得”的要求贯彻落实好。

第二,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要求。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要把每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贯通起来理解,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十二个必须”中有一条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了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纪元。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水平高低,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按照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和完善。

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第三,积极稳妥慎重推进改革举措。各地制定新的政策法规,一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扎实推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坚实支撑。调查研究不能走过场,既要了解历史渊源和来龙去脉,又要切实分析各群体各阶层的主要态度及其背后成因。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摸底分析,预测判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的多重影响,把工作做细,防范化解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第四,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处理相关立法及政策难题。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处理好“四对关系”,对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至关重要。其中,“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是管总的。共同性是主导,是方向、前提和根本,差异性不能削弱和危害共同性。但强调共同性,不是要抹杀差异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不是突出和扩大差异性,不能固化强化差异性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要在增进共同性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道理清楚了,在政策法规调整方面的具体实践就有了遵循。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保证每位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法律基础,为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发挥好法治力量。

(作者王延中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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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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