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密集发文,剑指处方外配管理漏洞,加速推进处方外配规范化,这一次,处方流转问题能否得到彻底解决?10月中旬,哈尔滨4家药店曝出的上万张伪造外配处方案,犹如一把利刃,撕开了处方流转长期“隐痛”,将处方流转不畅问题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对此,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并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正式宣布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随后,全国多个省医保部门、卫健、药监部门积极响应,密集发布一系列外配处方管理通知。截至目前,黑龙江、海南、河北、青海、内蒙古、山东等省份,纷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发布了具体的管理措施。这一系列密集发文行动,一方面意味着各地将严防死守打击不合规处方问题,医药机构或将迎来新一轮严格的处方合规与医保基金大检查;另一方面,这也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外配处方管理,有力推动了处方外流进程,更为医药行业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针对规范外配处方,尤其是推动院内处方外流这一问题,搜药整理了黑龙江、海南、河北、青海、内蒙古、山东六个省份的相关文件中的具体内容。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参保患者就医需使用医保特殊药品时,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应当开具处方优先使用院内配备的药品;若医疗机构未配备所需药品时,责任医师须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具相关药品外购电子处方,参保患者可在医保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定点医疗机构内未能供应参保患者所需的处方药,经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参保患者同意,责任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经药师审方、医保办备案后,由医疗机构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在其发布的《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督促医疗机构执行处方外配服务,提出多项规定,明确要求:按需提供外配处方服务。医疗机构对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外配处方不得受本机构库存药品限制,各地医保、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于11月底前完成医院信息系统改造,满足处方外配需求。对拒不执行处方外配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为门诊就诊参保人员开具外配处方的,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采取约谈等措施予以处理。设立简易方便门诊。各地医保、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设立简易方便门诊,为符合条件的普通疾病或慢性病患者提供处方服务。落实长期处方管理制度。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加快电子处方中心应用。各地尽快梳理当前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改造对接,确保医师根据临床需求开具电子处方,除规定的限制药品外,不得以本医疗机构库存药品限制等为由拒绝为患者开具外配处方。海南省医保局在《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省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省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时,须凭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或依托我省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山东卫健委在《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中提到,除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科用药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药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河北省医保局在其发布的处方外配管理通知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外配处方不得受定点医疗机构库存药品限制。黑龙江省医保局在相关文件中强调,医疗机构要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实现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从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出发,除规定限制药品外,不得以本医疗机构库存药品限制等为由拒绝为患者开具外配处方。各统筹区经办部门要加强医保处方协议管理,督导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功能改造工作,确保外配电子处方流得出、结得上。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互联互通。各统筹区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智能监管子系统有效衔接,更强调,将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纳入协议条款要求,对处方流转数量及占比等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条款。早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医药分开”目标以来,处方流转问题的推进便已经备受业内关注。然而时隔17年,“医药分开”政策落地依旧跌跌撞撞,处方流转也并不顺畅。要实现处方流转的全面落地与顺畅运转,需克服诸多挑战,而制约处方流转的因素非常复杂。体制机制、技术水平、管理手段以及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博弈,都是制约处方流转的重要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国家层面处方外配政策和医保政策的逐步落地与实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全国范围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成功搭建,都为处方流转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技术支撑。此次国家医保局以及各省密集发文,医保、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多部门协调联动,明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经办机构主体责任,并详细落实各方任务。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外配处方管理由过往的粗放模式,迈向精细化管理的全新阶段。接下来,这一波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推进处方外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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