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
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
《关于推动海南省
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场
据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财办(省委农办)主任李逊敏介绍,海南省委财办牵头,与海南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了《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实施意见》从政策取向上,重点从“管生”“管养”“善引”“促留”等领域发力,注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引进留住人才双轮驱动,提出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
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推动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海南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成本。
记者了解到,新生儿参保方面主要有两大政策:
· 一是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包含90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单理解就是“新生儿参保一年即享受两年基本医保待遇”;
· 二是自2025年1月1日起,海南省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预计将为海南省2025年出生的约9万新生儿提供3600万元的财政资助,简单理解就是“新生儿两年基本医保待遇,财政全额兜底,个人无需缴费”。
提出拓展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功能,推动实现镇街社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完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
同时,为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印发了《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幼儿园托班开设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南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托育机构的监管职责,促进规范办托。各市县也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出台托育机构设置管理、登记备案等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提出以产业发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生活方式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培养更多技能专业人才,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升级海易办平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护照注册功能,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提高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水平。
据了解,海南省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将托育、护理相关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将托育、护理职业培训纳入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和琼台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均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着力培养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人才队伍,保证从业人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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