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稳政策宣传政策解读

政务   2024-11-20 17:36   黑龙江  

一、双稳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联合印发了《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全力推进“双稳”政策实施。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

(三)小微企业主(含法定代表人或工商注册登记股份占比最大的个人股东,如贷款用于本企业,则该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

申请对象已经发生省级或市级稳企稳岗担保贷款业务代偿的,或有省级或市级稳企稳岗存量贷款且未全部清偿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具体政策

(一)担保贷款投放期。担保贷款投放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分三个封盘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封盘期。

(二)实行单户单行政策。主要指一个封盘期内,一户企业以及该企业对应的小微企业主只能在一家银行申请获得一次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若出现企业向多家银行申请,以首家放贷银行为准。

(三)担保贷款额度。中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 1000万元,小型企业担保贷款单户不超过 500 万元,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不超过200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四)担保贷款利率。贷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

(五)担保费补贴。年化担保费率按照0.5%收取。对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由担保公司予以担保费返还奖励政策,返还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但对于投放期内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的客户保费不予退还。

(六)预拨代偿资金。代偿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并预拨给各担保公司,年末据实结算。

各银行机构咨询电话

汤旺县工商银行:于丽斌13846692256

乌伊岭工商银行:左 璇13845868364

汤旺县农商银行:杨环宇15504571985

乌伊岭农商银行:韩向南18445832220

汤旺县农业银行:韩志鹏13039669995

乌伊岭农业银行:钱金龙19845003213

汤旺县邮政储蓄:王玉莹13766723394

乌伊岭邮政储蓄:蒋 瑞13354582206


供稿|县财政局

编辑|王品萱

一审|王立夫

二审|张   宁

三审|孔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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