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吾琼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藏(2022)谢通门县不动产权第00017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吾琼
2024年11月1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平措扎西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藏(2022)谢通门县不动产权第00017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平措扎西
2024年11月11日
主编:李萍
编审:雷海坤
编辑:李祥宾
来源:自然资源和林草局
投稿邮箱:
xtm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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