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上方“城市规划管理交流”,把我们设为「星标★」才能每天收到推送!
正确答案或许是在文后评论区!
公众号后台发送“资料”可获取群讨论中涉及大量资料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成人发〔2020〕29号)、《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形成我市既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制度。清单管理制度已经局务会2024年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管理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既有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既有建筑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既有市政工程是指现状市政道路、河道、桥梁、管线等。
(二)清单管理要求
清单管理内容包括负面清单和管理清单。
1.列入负面清单的违法建设项目,按照《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2.列入管理清单的建设项目,需分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查、备案或审批手续;
3.既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备案或审批,具体程序按各区(市)县既定程序办理。
二、清单管理内容
(一)负面清单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4.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管理清单
1.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监管,且需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
(1)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
(2)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危旧住房成套化改造;
(4)老旧院落集成改造;
(5)建筑外立面(建筑风貌、主要色彩、主要材质类型)改造;
(6)非住宅类项目在宗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7)建设项目调整或新增围墙、大门、连接市政道路的出入口;
(8)建筑项目改、扩建工程;
(9)市政道路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公用管线的建设工程;
(10)市政道路改扩建时涉及道路平面修改、市政管线新增或调整的。
2.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监管,无需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
(1)既有小区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3)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和结构加固改造;
(4)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
(5)不涉及改、扩建的技改类工业项目;
(6)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监控设备、交通违法拍摄设备、交通流量监测设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设备、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工程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更换及治安监控设备、道路中(侧)分带开口等不涉及道路平面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7)公交车站(亭)、路标、路牌、路树、隔音屏、果屑箱、路边小品等道路或绿化元素的设置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改造;
(8)不涉及平面修改的市政道路、河道、桥梁和管线的维修、加固、装饰工程,道路红线及两侧绿带内增设人行天桥电梯。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管理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变更、调整”项目清单〉的通知》(成自然资发〔2021〕30号)废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规则另行制定。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宅基地除外)的合法既有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5日
注:所有内容均来自各地同行交流,因地域差异,仅供思路参考,不建议直接应用!
往期推荐:
您的支持是我们的动力,写作整理不易,请点赞、在看、收藏!
转发让更多同行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