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丈夫借款妻子作为担保人已过保证期间,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案例
孙某、赵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3月10日,孙某向张某借款15万元,立有借条一份,并约定借期内利息及违约责任,赵某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2019年3月10日,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出借款交付。借款到期后,孙某、赵没有还款。张某于2021年4月15日起诉要求孙某、赵某偿还借款,法院能支持吗?
法律分析
赵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该行为表明,赵某对孙某的借款事实知晓,并同意受该债务拘束,孙某并未侵犯赵某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相反,赵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更能说明其夫妻二人对于借款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享有了平等处理权,债权人张某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以共债的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均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孙某、赵某共同偿还。
法条链接
法官提示
17.借款超过三年就可以不用还了吗?
案例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律制度。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就借款而言,应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本案中,王大爷起诉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小张应向王大爷偿还借款。
法条链接
法官提示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履行债务的过程中,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遇到自身权利受损,一定要尽早主张,也要主要留存好主张权利的证据,以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
18.能否采用扣车、占房等手段催债务人还债?
案例
2016年8月,龙某向王某借款,并以其所有的一辆长安轿车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龙某偿还部分借款后,自2017年7月起再未还款,2018年11月,王某将抵押车辆扣押并一直存放在自己的地下车库。2021年龙某起诉称,涉案车辆被扣留近3年,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龙某的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分析
法条链接
法官提示
19.虚构借款事实提起诉讼,会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
法律分析
曹某、朱某虚构借款事实并起诉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行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不予确认。
法条链接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成诉的证据要求低,容易被“有心之人”策划包装,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在此提醒,广大诉讼参与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于虚假诉讼等行为,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都将采取“零容忍”态度进行严厉打击。公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途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