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县教育局联合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全县艺术培训学校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
这次检查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坚决扛起“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安全”的职责使命,林甸县教育局联合文体局在全县开展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人员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审批登记,是否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是否不少于 3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等问题进行了仔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还督促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供稿:林甸县教育局
编辑:艾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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