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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