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河西区、红桥区、西青区新增(迁移、升级)95处电子警察,河西区拟变更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西交警支队关于
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及变更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名称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河西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2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拟变更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名称,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具体点位:
违法处罚标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红桥交警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红桥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3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反规定停放、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点位明细
违法处罚标准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31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点位明细
违法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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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
制作:侯成 编辑:张艳芬
审核:吕承刚 付昱
投稿邮箱:hprmwl@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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