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泉州市安委会第十督导组联合德化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在德化县某在建工地,发现项目施工公司员工李某华未取得《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擅自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督导组责成工地当场更换持证人员上岗,并将案件移交县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来源:德化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