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医大财[2023]15号)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大小财现将通知的相关事项再次提醒如下:
1.教职工执行经批准的公务出差,从非常驻地出发往返出差目的地,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常驻地往返出差目的地按规定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对应票价凭票限额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因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要求从非常驻地出发往返的除外。
2.教职工一般公务出差,城市间往返按规定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包括租赁车辆。因乘坐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按不高于按规定可乘坐的交通工具对应票价凭票限额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3.情况特殊须乘坐学校车辆及租赁车辆出差,按照《温州医科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温医大[2018]86号)中属于可乘坐学校车辆执行公务或业务活动的情形范围(详见下图),可选择学校派车。但因学校车辆紧张,无法给予派车的,经事先报备后勤发展处车队负责人确认同意后,可在学校国资处公布的定点车辆租赁公司联系选择租赁车辆执行公务活动,租赁车辆费用发票报销须经学校后勤发展处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举办会议、培训、党建活动等上级对租赁车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车辆仅限公务及业务活动使用,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机要应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如下:
1. 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2. 校领导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市、区各级部门临时组织的重要会议。
3. 校领导陪同上级领导参加的调研活动。
4. 校领导需要接待上级部门和省内外高校等组织的来校重要公务活动。
5. 校领导带队赴温州市区以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以及慰问离退休老干部等用车。
6. 其他机要应急公务用车。
(二)学院路、茶山校区、洞头滨海校区间的教职工上下班通勤,学生社会实践,学生往返学校与附属医院见习上课等业务用车。
(三)学校及仁济学院国际交流合作、专家接待、各校区间业务往来、教学检查、非直管附属医院分站式培训、试卷运送、财务现金存取及重大活动等业务用车。
(四)保卫执勤及突发事件处理用车。
(五)实验动物中心运送动物用车。
(六)食堂物资采购等相关业务用车。
(七)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应急、医疗义诊、新医疗点建设、校院间及院区间通勤、“双下沉两提升”及医疗下乡、物资运送、院区间医疗专家急会诊、国内外专家接送等医院基本业务保障用车。
(八)仁济学院(洞头)/滨海校区应急保障业务用车。
(九)省特级专家相对固定工作用车。
其他一般公务出行使用社会化交通工具。
请各位师生严格遵守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公务出行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厉行节约!!